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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齊魯網作者:殷明姝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07-29 18:54:07 [提要]29日,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化療副作用,山東省審計廳廳長馬青山報告了關於山東省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
  齊魯網濟南7月29日訊(記者 殷明姝)29日,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山東省審計廳廳長馬青山報告了關於山辦公室出租東省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
  省級以外接式硬碟行政經費為主的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降3.6%
  馬青山在報告外接式硬碟中指出,2013年,省財政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支持重點事業發展,省級以行政經費為主的一般公共服務支出下降3.6%,科技、農業、區域戰略推進支出分別增長15%、20%、53%。
  積極深化財usb政改革,下劃部分省級稅收,取消市縣遞增上解,提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水平;推進財政信息公開,首次向社會公開95個省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促進財政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等宏觀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投資計劃和資金分配管理。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窄規模小
  在報告中,馬青山也指出了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較窄,規模較小。一是2013年實施範圍僅限於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23戶企業。據省財政廳統計,還有41個省級部門單位所屬的438戶一級企業以及685戶獨立核算企業,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範圍。二是預算收入來源主要是企業上繳利潤,當年實際完成收入僅為8.67億元。
  在審計中還發現,年初部分預算未落實到具體的項目或單位。一是省財政安排節能環保支出預算2.77億元,其他支出預算19.69億元(包括基本建設投資、駐濟以外省直單位預留津補貼等),因項目論證不及時、政策不明確等原因,年初預算到位率僅為26%和19%。二是將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文化廳、省質監局的財務處(事業經費戶)作為二級預算單位管理,年初批覆的部分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如省財政批覆省質監局事業經費戶年初預算“食品安全監管支出”3300萬元,未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單位。
  部分財政資金長期閑置 需進一步盤活
  馬青山還表示,2013年,省財政廳按照財政部有關要求,對財政和預算單位的存量資金進行了清理,取得明顯成效。但審計發現,仍有部分財政資金長期閑置,需進一步壓減和盤活。
  一是省屬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收益等財政專戶資金5.19億元以定期存款存放,長期未發生業務。二是以前年度收取的不需退還的耕地保證金等1535.41萬元長期在財政專戶掛賬,今年5月末才清繳入庫。三是2.07億元財政資金結存在4個省直部門,未能及時有效使用。
  部分單位違規發放補貼 已清退330.12萬
  齊魯網記者從報告中瞭解到,25個部門單位、19個二級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556.87萬元,審計期間已清退330.12萬元。如省糧食局及部分下屬單位自定標準每人發放2000元獎金,共發放61.3萬元。
  其中有12個部門單位、12個二級單位無依據發放獎金、加班費、值班費等254.87萬元;有7個部門單位、3個二級單位超標準、超範圍發放獎金、補貼等136.22萬元。如省煤炭工業局超出規定標準和範圍多發放獎金59.01萬元。
  附:《山東省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全文
  來源:齊魯網作者:殷明姝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07-29 18:54:07 [提要]29日,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山東省審計廳廳長馬青山報告了關於山東省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
  關於山東省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
  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4年7月29日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山東省審計廳廳長馬青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山東省審計監督條例》規定,省審計廳組織開展了2013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一是圍繞推進財稅改革,提高財政資金績效,對省財政廳具體組織預算執行、省地稅局稅收徵管等情況進行了審計;二是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促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對50個省直部門單位的"三公"經費、資源節約利用、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三是圍繞改善和保障民生,組織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項民生資金和項目進行了專項審計;四是圍繞防範地方金融風險,組織對全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管控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2013年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是好的。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決策部署,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工作,努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
  一、省級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2013年,省財政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支持重點事業發展,省級以行政經費為主的一般公共服務支出下降3.6%,科技、農業、區域戰略推進支出分別增長15%、20%、53%.積極深化財政改革,下劃部分省級稅收,取消市縣遞增上解,提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水平;推進財政信息公開,首次向社會公開95個省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促進財政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等宏觀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投資計劃和資金分配管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全口徑預算管理方面。
  1.省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基建基金支出8億元未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其中向4戶企業註資7.12億元,向5戶企業撥款8795.65萬元。
  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較窄,規模較小。一是2013年實施範圍僅限於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23戶企業。據省財政廳統計,還有41個省級部門單位所屬的438戶一級企業以及685戶獨立核算企業,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範圍。二是預算收入來源主要是企業上繳利潤,當年實際完成收入僅為8.67億元。(2013年12月,省財政廳修訂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和收益收取管理辦法,確定從2014年起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
  3.山東財經大學等18家省直預算單位仍沿用原有的醫療報銷制度,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生育保險,也未納入社保基金預算編製範圍。
  4.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籌安排不夠,存在向同一單位或內容類似項目交叉安排資金問題。如分別從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省商業集團總公司電子商務建設資金1500萬元和3300萬元;分別從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體育發展引導資金1000萬元和3000萬元,安排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備戰、參賽經費4500萬元和5000萬元。
  (二)預算分配方面。
  1.年初部分預算未落實到具體的項目或單位。一是省財政安排節能環保支出預算2.77億元,其他支出預算19.69億元(包括基本建設投資、駐濟以外省直單位預留津補貼等),因項目論證不及時、政策不明確等原因,年初預算到位率僅為26%和19%.二是將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文化廳、省質監局的財務處(事業經費戶)作為二級預算單位管理,年初批覆的部分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如省財政批覆省質監局事業經費戶年初預算"食品安全監管支出"3300萬元,未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單位。
  2.扶持企業資金仍需清理和規範。省級公共財政預算中除用於節能減排、公益性補助、價格補貼等方面支出外,尚有36項專項資金30.34億元,以項目補助、貼息、獎勵等方式補助3092戶企業,投向競爭性領域。部分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扶持對象相近,造成當年重覆補助同一企業,或同一企業的相同項目。其中,有310戶企業獲得2項以上專項資金7.97億元,占向企業投入的26%;有17戶企業獲得4項以上專項資金2.01億元;有24戶企業以相同或類似項目獲得2項以上專項資金8712萬元。如山東科信生物化學有限公司2012年獲得3項省財政扶持資金333萬元,2013年又採取用相同項目申報不同專項資金、用不同項目申報同一專項資金等方式,分別通過省級和濟南市、德州市申請獲得省財政扶持資金195萬元。
  3.專項轉移支付指標提前下達比例較低,影響了市縣政府預算編製的完整性。2012年省財政廳向各市縣提前下達2013年專項轉移支付指標101.15億元,僅占當年實際執行數的13%.
  (三)預算執行方面。
  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進度遲緩。按照規定,省管企業6月末前預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比例要達到50%,11月末前要全部繳納完畢。但從執行情況看,截至2013年6月末實際入庫1.66億元,僅占全年收入的19%;截至11月末入庫5.95億元,占全年收入的69%.由於收入入庫時間晚,造成年底分配資金較多,11月和12月的支出占全年支出的93%.
  2.省直單位社保基金預算執行管理不規範。一是省社保經辦機構支出戶誤收社保基金繳費343.43萬元,由於財政與社保部門未能定期對賬及時糾正,致使社保基金預算收入與財政專戶收入數據不一致。二是2013年上半年省財政分別向省直單位工傷、生育基金支出戶撥付資金259萬元和409萬元,由於溝通不及時,在未發生支出情況下,下半年再次撥付270萬元和424萬元。兩項基金全年實際支出為54.77萬元和152.96萬元,僅占當年撥入資金的10%和18%.
  3.將財政結餘資金辦理結轉。2012年省財政將部門單位政府採購結餘等資金2895萬元,以"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科目辦理結轉,2013年又將上述資金調劑為"武裝警察"、"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其他支出"等科目列支。
  (四)財政存量資金方面。
  2013年,省財政廳按照財政部有關要求,對財政和預算單位的存量資金進行了清理,取得明顯成效。但審計發現,仍有部分財政資金長期閑置,需進一步壓減和盤活。一是省屬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收益等財政專戶資金5.19億元以定期存款存放,長期未發生業務。二是以前年度收取的不需退還的耕地保證金等1535.41萬元長期在財政專戶掛賬,今年5月末才清繳入庫。三是2.07億元財政資金結存在4個省直部門,未能及時有效使用。
  (五)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方面。
  2012和2013年省財政廳分別選擇15項和33項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審計抽查2項資金中的12個項目發現,存在組織評價方式不夠科學,績效評價的實施不夠嚴格和規範等問題。如2013年11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2012年度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專項資金績效情況進行評價,受托中介機構安排2名工作人員用9天時間,對全省182個項目績效自評材料進行了審核打分,評定整體綜合得分94.98分,執行情況優秀。審計抽查其中的7個項目發現,有6個項目存在自評結果與實際狀況不符問題,主要是:項目單位提交經濟指標不真實的會計報表,資金到位情況不真實,挪用專項資金等。評價過程中有關部門未對自評結果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未能發現上述問題。
  (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預算資金分配管理方面。
  1.部分項目審核把關不夠嚴格。一是在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向未按要求出具銀行借款證明的7個物流項目安排貸款貼息資金1150萬元。二是在省區域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科研課題經費1000萬元,超出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主要用途。
  2.項目管理不到位,影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抽查使用專項資金4160萬元的9個項目,截至審計日,項目建設進度均不同程度滯後於申報時制定的建設計劃,其中2個項目仍未開工。二是個別建設項目存在違規招投標問題,涉及區域建設專項資金1890萬元。
  二、稅收徵管審計情況
  本次審計重點抽查了濟南、德州、聊城3個市所轄9個縣和3個開發區地稅部門,延伸審計了89個納稅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地稅部門認真做好"營改增"試點工作,積極組織稅收收入,加強稅收徵管,稅收收入總量和質量有所提高。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小微企業營業稅減免政策未落實到位。審計的5個縣和3個開發區符合免稅條件的3096戶小微企業,2013年8至12月,有1312戶應免未免營業稅56.22萬元,占被調查企業應免稅額的23%.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率較低。審計的5個縣和3個開發區193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達到清算條件的147個,有60個未清算,占符合清算條件項目的41%.
  (三)納稅人利用虛假髮票逃稅。山東聊城天恆置業有限公司使用6張偽造的發票共計1090.09萬元,虛報房地產項目開發成本,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240.3萬元。寧津縣路路通氣化有限公司利用虛開運費發票列支90萬元,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22.5萬元。
  (四)個別地方違規引稅。樂陵市郭家街道辦事處通過註冊3家運輸企業,2011至2013年7月為轄區外單位虛開貨物運輸業發票12.04億元,引稅4765.34萬元,當地財政為此支付引稅費用1929.38萬元,占引稅額的40%.寧津縣4個地稅中心所2012至2013年利用代開發票方式為當地政府引稅3223.01萬元,為轄區外單位代開發票7.48億元,當地財政為此支付引稅費用1665.03萬元,占引稅額的52%.
  (五)對重點稅源徵管不到位。一是8個縣和3個開發區地稅部門截至2013年末對27戶納稅單位少征收當期稅款3.98億元,至今年5月末尚有5006.11萬元未征收。二是3個縣和1個開發區地稅部門對11戶重點稅源企業違規緩徵稅款5.45億元。三是濟南市地稅局高新區分局對企業提前征收稅款1.19億元。
  三、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對50個部門單位的"三公"經費、津貼補貼發放、資源節約利用和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124個所屬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單位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制定完善了111項規章制度,50個部門單位2013年"三公"經費支出比上年下降了15.4%.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三公"經費控制不嚴格。
  審計的50個部門單位不同程度存在"三公"經費使用管理不合規問題。
  1."三公"經費超預算、無預算。其中,13個部門單位因公出國(境)費預算451萬元,實際支出895.51萬元,超出預算99%;31個部門單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1959.91萬元,實際支出2656.52萬元,超出預算36%;17個部門單位公務接待費預算432.3萬元,實際支出875.17萬元,超出預算102%.如省輕工聯社等4個部門單位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89.72萬元;省監獄局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55萬元,實際支出175.76萬元,超出預算220%;省建材協會公務接待費預算2萬元,實際支出24.88萬元,超出預算1144%.
  2."三公"經費列報不實,有的隱瞞轉移支出。其中,15個部門單位將因公出國(境)費173.82萬元在培訓費、差旅費等項目或協會中列支;31個部門單位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37.97萬元在差旅費、辦公費、租賃費等項目或所屬單位和協會中列支;34個部門單位將公務接待費400.66萬元在會議費、培訓費等項目或所屬單位和協會中列支。如省文化廳將因公出國(境)費38.9萬元在培訓費、差旅費等項目中列支;省工商局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萬元在工資福利和"其他"科目中列支;省煤田地質局將公務接待費76.66萬元在其投資的酒店列支。
  3.部分部門單位"三公"經費仍在上升。其中,14個部門單位因公出國(境)費比上年增加195.32萬元,增長140%;17個部門單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比上年增加138.23萬元,增長18%;11個部門單位公務接待費比上年增加83.95萬元,增長35%.如省統計局因公出國(境)費支出29.9萬元,比上年增加18.79萬元,增長169%;省文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4.2萬元,比上年增加41.3萬元,增長126%;省貿促會公務接待費支出52.47萬元,比上年增加20.33萬元,增長63%.
  (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25個部門單位、19個二級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556.87萬元,審計期間已清退330.12萬元。
  1.有12個部門單位、12個二級單位無依據發放獎金、加班費、值班費等254.87萬元。如省糧食局及部分下屬單位自定標準每人發放2000元獎金,共發放61.3萬元。
  2.有7個部門單位、3個二級單位超標準、超範圍發放獎金、補貼等136.22萬元。如省煤炭工業局超出規定標準和範圍多發放獎金59.01萬元。
  3.有12個部門單位、3個二級單位違規發放商業預付卡、實物等福利123.95萬元。如省人口計生委使用工會經費向職工發放購書卡、防寒服等共計24.34萬元。
  4.有5個部門單位、3個二級單位違規承擔基本醫療保險應由個人繳納部分41.83萬元。如省衛生廳承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由個人繳納部分17.49萬元。
  (三)私存私放資金。
  7個部門單位、13個二級單位通過隱瞞收入、虛列支出、轉移資金等方式私存私放資金5590.51萬元,主要用於彌補辦公經費、發放獎金補貼等。如省機械工業協會委托山東新丞華展覽有限公司承辦機械製造裝備展覽會,2008至2013年,將財政補助資金325萬元列支撥付該公司後轉回195.56萬元,其中用於發放加班費9.88萬元,其餘185.68萬元存放於下屬單位;此外,還將停車場租賃收入抵頂該單位在酒店的餐飲費用48.04萬元。
  (四)公用房產管理不規範。
  17個部門單位存在公用房產管理不規範問題。
  1.有9個部門單位無償出借辦公用房1.4萬平方米。其中,出借給本單位職工、下屬企業或學會、協會9716平方米,出借給其他單位、企業4251平方米。如省地勘局將4493平方米辦公用房無償出借給山東地礦置業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或單位。
  2.有4個部門單位出租房產1.06萬平方米,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如省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將930平方米房產出租給山坤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承擔原水利廳青年服務社部分職工社會保險費以抵頂租金,2013年繳納7.9萬元,摺合每平方米日租金僅為0.23元。
  3.有6個部門單位12.06萬平方米房產未入固定資產賬。如省人口計生委2005年開工建設綜合辦公樓,2008年投入使用,建築面積1.21萬平方米,工程結算金額3372.44萬元,截至審計日仍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未轉增固定資產。
  (五)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合規。
  重點審計了10個部門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有7個部門單位、5個二級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476.77萬元,用於人員和日常公用支出等。如省水利廳機關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公費醫療超支經費、臨時工工資、辦公費等1090.48萬元。
  2.有6個部門單位、4個二級單位虛列支出、以撥列支8.15億元,造成結轉結餘不實。如省煤田地質局以撥列支,將專項資金3607萬元支付到項目實施單位,當年實際支出1502.67萬元,造成少計結轉結餘2104.33萬元。
  3.有4個部門單位、2個二級單位未按財政批覆的內容分項核算專項資金共計214項,金額8.83億元。如省商務廳收到機電產品進口登記、海關數據費等72項資金6800.71萬元未分項核算,與日常公用經費混收混支。
  4.有2個部門、4個二級單位專項資金結轉結餘大,涉及金額5.67億元。如中央及省財政2012至2013年安排省膠東調水局"引黃濟青改擴建工程"項目資金3.2億元,因立項後省發展改革委尚未批覆初步設計,截至2013年末未支出。
  四、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全省2011至2013年8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資金撥付不及時。一是9個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不及時2.62億元,其中,城鎮居民醫保補助資金0.82億元,新農合補助資金1.8億元。如濰坊市3個縣2012至2013年8月末,城鎮居民醫保管理機構未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共計3124.46萬元,實際到位時間延遲2至3個月。二是棗莊、泰安、日照市撥付醫保基金不及時7317.26萬元。如滕州市財政部門截至2013年8月末,未及時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7月份新農合報銷基金3490.22萬元。
  (二)重覆參加保險和報銷醫療費用。一是抽查發現,由於醫療保障信息不共享,導致16個市321.8萬人次重覆參加醫療保險。二是10個市1699人在醫保基金中重覆報銷604.29萬元。如泰安市6個縣679人次使用住院發票複印件、補開的住院發票等資料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中重覆報銷224.66萬元。
  (三)基金增值率低。一是定期存款比例較低。截至2012年末,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累計結餘91.59億元,其中定期存款24.96億元,占比僅為27%;2012年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當年收益總額6040.93萬元,基金收益率僅為1.9%,為銀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的63%.二是濟南等10個市因基金活期存款未享受優惠利率政策,造成少收利息3091.96萬元。
  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統一安排,繼續組織對14市(不含濟南、青島、煙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和建設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顯示,去年審計結束後,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整改,本次審計發現資金籌集不到位、保障房空置等問題大幅度減少,但在資金撥付、基礎信息管理和工程建設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滯撥、拖欠工程資金。一是菏澤市本級和廣饒等14個縣未按規定時限撥付上級補助資金1.22億元,其中最長的滯撥時間達15個月。二是抽查發現,武城縣和東阿縣的10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7204.94萬元。
  (二)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基礎工作仍比較薄弱。一是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如東營等3個市本級、鄒平等17個縣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尚未使用信息系統進行住房保障業務管理;慶雲等7個縣的1618戶保障對象檔案不完整,缺乏動態更新。二是聊城市本級和昌邑等13個縣尚未建立保障對象經濟狀況審查信息共享機制,民政、住房保障等管理部門與公安、房產、工商、車管等部門之間,難以及時核對申請家庭的信息數據,影響住房保障資格審核審批效率。三是泰安、威海市本級和沾化、單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未按規定及時將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過程、分配結果或退出信息向社會公開,涉及保障對象655戶。
  (三)部分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一是50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未依法履行招標程序,涉及合同金額8.22億元。二是3個項目存在違規評標、定標問題,涉及合同金額1.19億元。如日照市經濟開發區奎山街道朱家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定標之前簽訂合同,違規定標金額2307.23萬元。三是26個項目保障性住房竣工驗收不規範,其中,1973套未辦理竣工驗收即交付使用,1716套未進行分戶驗收,2097套未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六、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13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2011至2013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扶貧對象精準識別工作不到位。13個縣沒有確定縣級重點扶貧鄉(鎮)、村,未對扶貧對象建檔立卡,難以實現對區域內貧困人口的全面、精準識別。
  (二)資金分配"一刀切",貧困戶受益面小。一是不論村莊大小,都按每村30萬元的標準分配省級專項扶貧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扶貧整體成效。二是審計抽查的249個村,近3年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8516.35萬元,以種植、養殖方式共扶持農戶2.11萬戶,其中貧困戶1.18萬戶,占56%;以互助金方式共扶持農戶9751戶,其中貧困戶2127戶,僅占22%.
  (三)省級以下扶貧資金投入偏少。13個縣2011至2013年各級財政投入扶貧資金3.46億元,其中,省級以上投入2.66億元,占77%;市、縣、鄉三級分別投入6420.4萬元、1222萬元和310萬元,分別占18.6%、3.5%和0.9%.
  (四)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不嚴格。一是資金未有效利用,已投入的3.46億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至2013年末結存1.17億元,占34%.二是7個縣的8個單位及3人虛報冒領、騙取扶貧資金124.93萬元。三是5個縣的14個單位擠占挪用扶貧資金143.64萬元,如臨朐縣國有沂山林場挪用供水工程扶貧項目資金11.91萬元,用於人員經費開支。四是11個縣未及時撥付扶貧資金3396.91萬元,如夏津縣2011至2013年扶貧資金中有960萬元滯撥時間達6個月以上。五是10個縣的149個貧困村扶貧互助協會變相發放紅利、超範圍發放借款、未按規定提取公益金等,涉及金額454.1萬元。
  (五)扶貧建設項目管理不規範。一是6個縣的11個項目自行變更建設內容。二是9個縣的20個項目未按計劃開工或實施進度滯後。三是6個縣的6個項目招投標管理不合規,如萊蕪市萊城區國有吉山林場供水工程扶貧項目計劃投資71.5萬元,未經招標直接指定個人承包施工。
  七、福利彩票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省級和16市(不含青島)2011至2013年福利彩票資金的籌集和管理等情況進行了審計。據統計,16市三年共實現福彩銷售收入300.31億元,籌集福彩公益金83.53億元、發行費43.35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福彩資金未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一是10個市福彩中心未將福彩發行費上交財政專戶2.14億元,如濟寧市福彩中心坐收坐支"中福在線"發行費2891.87萬元,用於銷售業務費用支出。二是臨沂市本級和4個縣未將福彩公益金上繳國庫4527.49萬元。
  (二)違規使用福彩資金。一是7個市違規使用福彩發行費2724.53萬元。如淄博市財政局違規從福彩發行費中提取"幫困基金"779.73萬元。二是8個市本級和44個縣違規使用福彩公益金1.02億元。如濟南市超出福彩公益金規定使用範圍,支付市民政局下屬4家福利企業在職人員"五險"、下崗人員生活費、在崗人員工資、退休人員補貼和遺屬生活費6107.81萬元。
  (三)福彩公益金撥付不及時。9個市本級和103個縣福彩公益金撥付不及時2.61億元,其中,財政部門2.13億元,民政部門3554.82萬元,其他部門1189.14萬元。
  (四)福彩發行費和公益金結餘較大。截至2013年末,省級和16市財政專戶累計結存福彩發行費7.37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69%;省和16市及所轄縣福彩公益金累計結餘12.63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55%.
  八、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審計情況
  組織對全省18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進行了審計,涉及資金27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涉農土地開發缺乏統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與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千億斤糧食提升工程等涉農土地開發項目,存在區域重疊、部分建設內容重覆的問題。審計涉及的18個縣重疊面積10.65萬畝,占綜合整治項目總面積的11%,如招遠市重疊開發麵積達2.02萬畝,占該市綜合整治項目總面積的40%.
  (二)項目規劃未充分考慮生態保護要求。新增耕地中60%來源於填平坑塘水面、整平丘陵田坎、改造林地等,涉及3.99萬畝,個別地塊違規開墾25度以上坡地,對村莊原始風貌改變較大;修建的田間道路中42%為硬化路面,占地近萬畝,不利於今后土地復墾及區域水土保持。
  (三)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規劃內容變更較大。按投資口徑計算,農用地整治部分建設內容變更較大,其中,農田整治部分的變更率為60%、水利設施部分47%、道路部分54%、防護林部分57%.有4個項目將部分建設內容調整到項目區以外實施,涉及金額916.2萬元。
  (四)部分項目和資金管理不嚴格。一是8個項目的參建單位虛報工程量套取項目資金1699.9萬元。二是16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涉及金額1.09億元。三是3個項目的8家施工單位串通投標1339.67萬元,11個項目的73家施工單位違規轉包、分包工程2.35億元。四是8個項目所在縣財政部門未按規定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撥付項目資金7.42億元。
  九、全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組織對全省農信社2012至2013年信貸資產風險管控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延伸審計了37家農信社。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執行信貸政策不到位。截至2013年末,31家農信社直接向國家調控政策限制的房地產企業違規發放貸款115.15億元;2012至2013年,8家農信社向"兩高一剩"行業違規發放貸款2.97億元。
  (二)違規發放貸款。截至2013年末,27家農信社存在貸款審查不嚴,越權審批貸款,違反程序發放貸款,未按規定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以及未按規定確定分期償還方式發放中長期貸款問題,涉及貸款81.9億元。
  (三)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實。截至2013年末,32家農信社發放的貸款,存在已逾期90天以上、借款人處於停產狀態等情況,涉及30.93億元,應反映未反映為不良貸款。
  十、審計查出問題處理情況和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意見
  從審計情況看,一些單位和個人法紀意識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仍然突出,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還不到位。省政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郭樹清省長等6位省政府領導14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對待,切實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逐項制定防範措施,建立完善決策機制和公開制度,加強跟蹤檢查和責任追究。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審計部門堅持依法處理的原則,對嚴重違法違紀和明令禁止的問題,移送有關方面處理194件,其中移送司法機關77件、紀檢監察機關37件、其他主管部門80件,對管理不規範和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按照審計意見認真整改。具體整改落實情況,將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根據審計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全口徑預算管理,提升財政資金績效。按照"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的要求,將所有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推動全口徑預算體系建設,各類預算應做到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統籌安排。釐清政府市場界限,理順主管部門在財政資金分配中的權責關係,進一步清理整合專項資金,嚴控向競爭性領域的財政投入,提高預算分配的科學性、合理性。建立財政存量資金定期清理制度,對確屬沒有指定用途和長期閑置的存量資金,儘快統籌安排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管理機制。
  (二)嚴肅財經紀律,提高依法理財水平。各部門單位應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增強遵紀守法和勤儉節約的自覺性。健全完善"三公"經費管理、專項資金使用、資源節約利用等規章制度,落實責任主體,強化內部控制。財政部門應切實履行對部門單位財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管職責,促進提升財會人員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加強審計和審計成果運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鋪張浪費、亂髮獎金補貼、私設"小金庫"、騙取挪用財政資金以及違規引稅等問題,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推動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三)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金融改革的總體思路,穩步推進農信社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逐步建立現代經營管理體制,通過內涵式發展,增強經營管理能力,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及審貸分離制度,不斷提高自身抵抗風險的能力,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本報告涉及的縣級行政轄區統稱為縣。]  (原標題:山東省審計廳:部分單位違規發放補貼 已清退3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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