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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的決策是否科學、群眾是否滿意,政府的執法是否規範文明,信息公開是否及時充分等等,政府的各種行為是否偏離法治方向不能讓政府自說自話
  □劉勛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發佈《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4)》。根據報告結論,當前我國地方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水平不高。100個市級政府中,有52個城市所得總分在及格線以下,過半數的市級政府的法治水平處於不及格的狀態(12月29日《新京報》)。
  建設法治政府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到“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儘管依法行政已經成為現代政府建設的重要理念,但是現有的法律制度卻缺乏對政府法治水平的考評機制。首先,地方政府缺乏衡量自身法治水平的標準;其次,即便知曉法治水平不及格也因為缺乏倒逼力量,導致地方政府對社會機構的評估置若罔聞。中國政法大學對法治政府的評價依據行政決策、行政執法、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與問責、社會矛盾化解與行政爭議解決、社會公眾滿意度調查等9個指標,基本涵蓋政府法治的基本內容,只可惜這些指標是由對政府缺乏約束力的社會機構所制定,其作用也局限於群眾的知情及學術的參考,無法讓法治水平不及格的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快速應對、知恥後勇”。
  建設法治政府,不能寄希望於地方政府自發自覺,必須建立法制化的法治政府評估考評機制。將政府法治水平的評估委托給中立的社會專業機構,不僅將政府行政行為納入考核,還要將政府對待司法機關的態度納入,特別是如何對待政法機關的司法建議、行政首長是否出庭應訴、是否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等指標納入考核。實踐中,審判機關通過審判發現了政府行為的程序性瑕疵、隱藏的法律風險,認真撰寫司法建議,可是很多司法建議發出去之後杳無音訊,政府該犯的錯誤照樣濤聲依舊,隱藏的法律風險直到紙包不住火才引起重視。
  隨著群眾法律意識及權利意識的提升,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日漸增多,而“民告官不見官”卻成為行政訴訟的尷尬現實。不可否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是政府法治形象最生動的體現,這些出庭應訴的行政首長在法庭上“紅紅臉、出出汗”之後,勢必會對行政的程序性瑕疵及法律風險產生清醒認識,痛定思痛對當前工作狀況進行整改。可是很多不願意出庭應訴的行政首長就是無法從心理上接受被告的角色,畏懼法庭上的紅臉出汗的尷尬局面,在可出庭與可不出庭之間從趨利避害角度出發選擇後者。
  政府的決策是否科學、群眾是否滿意,政府的執法是否規範文明,信息公開是否及時充分等等,諸如此類的政府各種行為是否偏離法治方向不能讓政府自說自話,必須將法治水平的評估納入法制化軌道。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讓政府對自身法治水平有清醒地認識,需要建立由中立機構主導的法治水平評估機制,由黨委、人大、上級政府負責監督整改,強制性地要求政府認真對待司法建議對照整改落實,強制性地要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讓作出違法違規決策、不規範執法、行政不作為等行為者接受制度性的懲罰,並將政府法治水平作為領導幹部提檔升級、職務升遷、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建議對法治水平不及格的地方政府及部門的行政首長暫不提拔使用。另外,政府法治水平評估法制化能夠提升行政的透明度,產生約束權力的制度性力量,對預防權力腐敗、權力濫用將產生積極作用。
  (原標題:法治水平評估鬚髮揮實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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